各市、州体育(文体、教体)局:
根据各单位前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参照总局近期印发的第十三届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我们对《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进行了第三次修改,现印发你们征求意见,请各单位将意见或建议于2015年6月30日前书面反馈至省体育局青少处。
联系人:赵 军
电 话:028—87026795
传 真:028—87026793
邮 箱:406675948@qq.com
附:《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稿--3)
四川省体育局
2015年6月16日
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草 案)
(征求意见稿—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选拔培养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促进我省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快体育强省建设,决定举办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
为保证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各项目竞赛的规范、有序、顺利进行,本着团结协作、统筹协调、科学规范、节俭廉洁的原则,并参照第十三届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特制定本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体育局、广元市人民政府
三、组委会成员单位
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团省委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8年7月至8月在广元市举行
五、参加单位
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
六、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跳水、体操、艺术体操、举重、国际式摔跤、柔道、拳击、武术(套路、散打)、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足球、棒垒球、女子曲棍球、射击、射箭、赛艇、皮划艇(激流回旋)、跆拳道,共23项。
七、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四川省行政辖区内的正住户口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2.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
3.参赛运动员的年龄须符合各项目年龄规定(具体见附表《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各项目组别、年龄、金牌一览表》)。
4.参赛运动员须按照《四川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有效注册,持省体育局核准签发的运动员注册证(IC卡)参加比赛。
5.参赛运动员须是2015年、2016年有效注册的运动员,其他年度注册的运动员不能参赛。
6.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跳水、体操、艺术体操项目最小年龄组的参赛运动员须是2015年、2016年、2017年有效注册的运动员,其他年度注册的运动员不能参赛。
7.参赛运动员完成省内注册后,由省级各训练单位根据本项目情况负责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
8.参赛运动员须连续参加2016年、2017年的四川省青少年锦标赛,并实际上场比赛;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跳水、体操、艺术体操项目最小年龄组的参赛运动员须参加2017年的四川省青少年锦标赛,并实际上场比赛;只报名未实际上场比赛者,不具备参赛资格。
9.省优秀运动队(包括经省体育局批准同意输送到解放军)符合年龄规定的正式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占原单位名额,参赛须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
10.经省体育局批准、由省市(州)联办的省优秀运动队一、二线队伍的适龄运动员,按照《四川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了注册的,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占原单位名额。如原输送单位未报该项目,可代表联办单位参赛。
11.每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各市州参赛运动员均不能相互交流。
12.各市州从省外引进(户籍从省外迁入)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省运会。
13.各地已代表外省、市、自治区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省运会。
14. 参赛运动员须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资格审查
1.省体育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2.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参赛代表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及其它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凡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3.各市州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须认真履行管理职能,通过自查等手段严格审查所辖地区各项目运动员的参赛资格,防止出现冒名顶替、以大打小、以外打内等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问题,应主动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厉批评、教育和处罚。
(三)特殊规定
运动员应服从国家队、省队需要,参加国际、国内比赛或相关集训,否则,省级有关训练单位可取消其参加省运会的资格。因上述原因无法参加省运会预选赛的运动员,经省体育局批准后可以直接参加决赛。
八、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报项
1.各代表团报项不限。
2.各代表团所报的项目,必须是连续两年(2016、2017年度)组队参加全省青少年锦标赛的项目。
(二)参加单位报名
1.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2至4人。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按代表团总人数配备(100人以内配备3人,100至200人配备5人,200人以上配备8人)。
2.各项目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和工作人员的报名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报到和离会
各代表团团部人员在运动会开幕式前2天报到,闭幕式后1天离会。各代表团可在团部人员明确1—2名联络员,其报到和离会时间另行确定。
各项目代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个别项目按照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可以提前进行赛前场地适应性训练,竞委会需按照规定提前免费开放比赛、训练场馆提供使用。
(四)相关费用
代表团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各代表团正编人员的住宿、市内交通和伙食补助等费用,各代表团须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等(具体办法另定)。其它时间发生的上述费用由代表团自理。
(五)各项目参赛教练员须持省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并有近两年内参加业务培训记录。
九、竞赛办法
(一)省体育局审定并公布各项目竞赛规程。
(二)比赛执行由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竞赛规则和相关规定,个别项目将另订竞赛评分细则。
(三)比赛使用全国单项体育协会认定的器材。
(四)各项目比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执行,各项目竞赛规程由省级各训练单位制定。单项竞赛规程必须服从竞赛规程总则。
(五)部分项目因报名参赛队(运动员)较多,可进行预选赛,并按预选赛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名额确定省运会的参赛队(运动员)。
(六)本总则设定的竞赛项目如报名参赛单位不足6个时将取消该大项(分项)设项;各单项竞赛规程设定的竞赛项目如报名参赛人(队)数不足6人(队)时将取消该小项的比赛。
(七)在本届省运会比赛中,除部分项目按照竞赛规则规定比赛名次可以并列外,其它项目须排出单项名次,不得并列。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下同)、女子曲棍球项目录取前12名,其它项目录取前八名。
(二)足球、篮球、排球、女子曲棍球、棒垒球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按实际参赛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其它项目有11名(含)以上运动员(队)参赛的,录取前8名;有8名至10名参赛的,录取前6名;有6名至7名参赛的,录取前3名。
(三)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四名以后录取名次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一、公布比赛成绩
比赛成绩包括各单项比赛结果,依据赛会竞赛日程每日公布比赛成绩。
十二、技术官员
(一)各项目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和裁判员等)由省级各训练单位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2014〕172号《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批准确定。
(二)各项目技术官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因赛前准备工作需要提前报到的人员,须报省体育局批准。
(三)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十三、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和省体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其他事项
(一)各代表团团旗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长3米,宽2米。旗杆由大会统一准备。旗面除标明本总则规定的参加单位外,不得出现其他标志。
(二)各代表团运动队的服装必须统一整齐。参加各单项比赛的运动员服装规格、样式、颜色、号码以及有关标识等按各单项竞赛规程、竞赛规则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各代表团须为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凡在报名后无故弃权,比赛中停赛罢赛、打架斗殴、徇私舞弊等违反体育道德和纪律者,经查实后,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停赛、罚款、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
十五、本竞赛规程总则内容由四川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
各项目组别、年龄、金牌一览表
序号 | 项 目 | 运 动 员 年 龄 规 定 | 金牌数 | 备注 |
1 | 田 径 | 男、女甲组:2001年—2002年出生 | 74 | 拟增加男女甲组撑杆跳金牌各一枚。 |
男、女乙组:2003年—2004年出生 | ||||
2 | 游 泳 | 男子甲组:2001年—2002年出生 女子甲组:2002年—2003年出生 | 62 | |
男子乙组:2003年—2004年出生 女子乙组:2004年—2005年出生 | ||||
男子丙组:2005年出生 女子丙组:2006年出生 | ||||
男子丁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子丁组: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3 | 跳 水 | 男、女甲组:2006年出生 | 22 | |
男、女乙组:2007年出生 | ||||
男、女丙组:2008年出生 | ||||
男、女丁组: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4 | 体 操 | 男子甲组: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子甲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36 | |
男子乙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子乙组: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男子丙组: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子丙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5 | 艺 术 体 操 | 女子甲组: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10 | |
女子乙组: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女子丙组: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6 | 举 重 | 男、女甲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30 | |
男、女乙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7 | 国际式 摔 跤 | 男、女甲组:2000年—2001年出生 | 28 | |
男、女乙组:2002年—2003年出生 | ||||
8 | 柔 道 | 男、女甲组:2000年—2001年出生 | 26 | |
男、女乙组:2002年—2003年出生 | ||||
9 | 拳 击 | 男、女甲组:2000年—2001年出生 | 23 | |
男、女乙组:2002年—2003年出生 | ||||
10 | 武 术 套 路 | 男、女甲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16 | |
男、女乙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武 术 散 打 | 男、女组:2001年—2002年出生 | 10 | ||
11 | 乒乓球 | 男、女甲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18 | |
男、女乙组: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男、女丙组: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12 | 羽毛球 | 男、女甲组:2002年—2003年出生 | 16 | |
男、女乙组:2004年—2005年出生 | ||||
男、女丙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13 | 网 球 | 男、女甲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15 | |
男、女乙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男、女丙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14 | 篮 球 | 男、女甲组:2001年—2002年出生 | 6 | 甲组2001年出生的限报8人;乙组2003年出生的限报8人。 |
男、女乙组:2003年—2004年出生 | ||||
男、女丙组: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15 | 排 球 | 男、女甲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6 | |
男、女乙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男、女丙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沙 滩 排 球 | 男、女甲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4 | ||
男、女乙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16 | 足 球 | 男、女甲组:2001年—2002年出生 | 6 | 男子乙组2003年出生的限报8名,上场最多保持4名。 |
男、女乙组:2003年—2004年出生 | ||||
男、女丙组:2005年—2006年出生 | ||||
17 | 棒 球 | 男子: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1 | |
垒 球 | 女子: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1 | ||
18 | 曲棍球 | 女子甲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2 | 女子乙组2003年出生的限报3人。 |
女子乙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19 | 射 击 | 男、女甲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44 | |
男、女乙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20 | 射 箭 | 男、女甲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16 | |
男、女乙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男、女丙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21 | 赛 艇 | 男、女甲组: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27 | |
男、女乙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22 | 皮划艇 | 男、女甲组: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19 | |
男、女乙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激 流 回 旋 | 男、女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4 | ||
23 | 跆拳道 | 男、女甲组:2001年—2002年出生 | 16 | |
男、女乙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金 牌 总 数 | 538 |